第七十一章 千万不能让耗子吃脚指甲

  张云苓的话,简直一语惊醒梦中人,林雁书猛地扑过来一个熊抱,抱住张云苓,像一匹小马驹似的,在张云苓脖子脸颊,蹭来蹭去好半天,猛吸了一鼻子香气,“云苓姐,还是你点子多。”

  张云苓尴尬笑了笑,怎么还当真了?

  升职之后的林雁书,不再是单独行动的记者,生了栏目主编,在江夏报馆,也算得上中层了,没办法像过去那样,以各种理由迟到早退,甚至旷工。

  自然也没时间遛狗。

  张云苓轻轻推开林雁书的脑袋,“反正无极在我医馆那里,也是躺那儿一动不动,他吃得又多,越来越胖了,不如给他找点事做,消消食。”

  “对。”

  林雁书表示一万个同意。

  至于白予,一只猫,是没有发言权的。

  反正组织已经决定了,由他来遛狗,他难道还能谦虚一下?念诗就更别想了。

  从此,白予的日常中,就多了一份工作,遛狗。

  江汉县也多了一道奇异的风景,每天下午,总能见到,一只中分黑白花猫叼着狗链子,趴在一只中分黑白花狗身上,把狗当马儿骑。

  真不是白予原意骑华莱士这条疯狗,实在是如果他不骑,就只能被这条随时要冲刺一波的狗拖着走,就像是古代打胜仗的骑兵,把俘虏托在马后面狂奔那样。

  你说白予一阶命图“寄奴”都拉满了,怎么还这么没牌面?

  那是因为,下午,白予大部分的力量,意识,都要用来去操控傀儡人偶,忙着筹备各种事情,本体完全是提不起劲的状态,不用这种姿势,就只能被拖着走。

  经过两三天的磨合,白予作为一只猫,已经成为了一名合格的狗骑士。

  而华莱士,虽然血里流着红牛,随时准备冲冲冲,但作为一只边牧,他的脑子在狗里面,也算得上优秀。

  渐渐的学会了接受白予的指令,不再爆冲。

  要再过几天,白予感觉他和华莱士来个盛装舞步都不是问题。

  但,偶尔也有例外,比如说,华莱士在郊外一些地方,看到羊的时候。

  华莱士一看到羊,比看到吃的还兴奋,不要命的就冲上去。

  这个时候,白予就只能拿出吃奶的力气,猛地往后扯绳子,“驭驭驭驭。”让华莱士这狗停下来。

  最后,华莱士只能依依不舍的看着那几只羊离去,发出呜呜的声音。

  折腾得差不多了,白予就调转狗头,去固定的地方,与自己的傀儡人偶汇合,将傀儡人偶收回白色小球里,再返回蒋纹鸢的住宅。

  猫与狗的日常,差不多这样。

  转眼,又是一周过去了。

  不知不觉间,华莱士这只边牧,对白予的态度,也有了不小的变化,从最开始偷白予的猫粮,自己跑路还装无辜,干了坏事,还用贼嚯嚯眼神的暗示是白予干的,白予爪子刚举起来,还没打它,就嘤嘤嘤装可怜。

  到现在,一到开饭时间,如果白予不先吃,华莱士就是饿得眼珠子要掉出来了,也绝不会先吃。

  这就是狗,和狼一样,是有阶级意识的。

  甚至,张云苓从菜场买来,给它磨牙的猪棒子骨,这家伙也要叼过来,让白予先品尝。白予不吃,这家伙还不高兴,又开始嘤嘤嘤,没辙,白予只能用猫爪子,把棒子骨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肉,刮下来一点,吃进嘴里。

  见白予吃了,华莱士高兴得跳了起来,跳着跳着,他看见了自己的尾巴,然后,众所周知,狗的尾巴,是另一种生物。

  华莱士发了疯一样,开始追咬自己尾巴,原地无限转圈。

  “唉,狗就是狗,再聪明,还是狗。”

  白予也只能摇头叹息,华莱士这条狗,比起小徐,还是差远了,小徐那猴子,完全就是成精了。

  晚上七点多,林雁书回来了,手里还提着一包东西,进门的时候,还一脸疲倦,一看见张云苓,也不知道为什么,立刻恢复了神采。

  林雁书急匆匆走上来,问道,“云苓姐,这么早,今天没去义诊?”

  “就要过年了,这两天,我准备弄点腊肉,熏鱼,医馆交给辛夷了。”

  张云苓答道。

  “哦。”林雁书哦了一声,“云苓姐,等会儿给你看个好东西,对了,你洗脚没?”

  张云苓一脸的疑惑,怎么如此的跳跃?

  白予也是同感,上一句还在说给你看个好东西,下一句就问你洗脚没,这是什么逻辑?

  “没洗。”

  张云苓答道。

  “等下烧水,一起洗,那个,云苓姐,你的药粉,还有吗?”

  林雁书问道。

  所谓的药粉,白予也知道,是张云苓的家传秘方,洗脚的时候,掺进水里,可以让脚底的死皮老茧消退,恢复光洁白嫩。

  当初张云苓一个来自西川的外地人,而且还是一个年轻的女人,即便佩戴一枚银铃,也不被信任。人就是这样,医生总是越老越吃香,男的比女的更吃香,本地的比外地的更吃香。

  后来,张云苓能够站稳脚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种药粉,现如今是蒸汽时代,早已经不是百年前那种女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时代,尤其是在汉昌这种商业都市,女人也少不了为了工作奔波忙碌。

  这一奔波,脚就不可避免的要起死皮茧子。

  可偏偏,玩脚,又是华夏的传统艺能。

  这传统艺能,还越发的流行。

  于是,张云苓的这种洗脚药粉,就是风口上的猪,大卖了,一时间,许多夫人小姐,都知道了有这样一位张医生。

  “有啊,正好,我看你一副累了的样子,走了不少路吧。”

  张云苓答道。

  “那可不是,累死我了,早知道,该雇辆马车的。”林雁书忍不住抱怨道。

  过了一阵,水烧好了,林雁书端来一个大木盆,掺入热水,撒上药粉,两人一起洗脚。

  张云苓的双脚脚趾纤巧,脚背光洁细腻,白如羊脂。

  林雁书腿长,脚也张云苓的脚大出几号,不过,她希腊脚型,脚掌窄长,脚背光滑,看不到任何青筋,独有一种不同的美感。

  洗着到一半,林雁书突然伸脚过去,长开脚指,轻轻用力,夹了夹张云苓的脚肚子。

  张云苓拍开林雁书的脚,也是无奈,“雁书,你都这么大了,怎么还跟个小孩一样。”

  林雁书一嘟嘴,“云苓姐,你一点也不好玩,和纹鸢姐一起洗的时候,我们玩的可欢了,虽然我总是夹不过她。”

  “随你怎么说,我洗好了。”说罢,张云苓抬起脚,开始擦拭。

  没一会儿,水开始冷了,林雁书也拔出双脚。

  擦干之后,林雁书拿了一个小剪刀过来,开始修剪脚指甲,刚剪下一个月牙儿,正要扔地上,却被张云苓阻止了。

  “别扔地上。”

  “为什么?”

  林雁书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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