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险胜

  得到了这个答案,罗士信眼中闪过了点点兴奋,自从有了这一身的盖世武勇,在长安李唐王朝闯下了一定的名望后,也渐渐的悟了一个道理。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如梦如幻,岁月飘零。与其随波逐流,不如活个精精彩彩,轰轰烈烈,也不枉穿越来到李唐这个世界走上那么一遭。

  阿拉伯帝国虽然远在万里,但依照他们的势头继续发展下去,将会成为一个地跨亚、欧、非三洲的大帝国。

  尽管他知道阿拉伯帝国要征服耶路撒冷,在短期内并无向东方扩展的念头。不过他们没有扩张过来的意图,不意味着大唐王朝不能征服过去。两个巅峰大国之间,早晚就有一场决定这世界最强帝国的巅峰之战。

  有如此强劲的敌手在一旁虎视眈眈,现在只是意淫的想想,就让人不热血沸腾,不能自持。

  黑奴已经知道自己让天柱王送给了眼前这位看似不壮却异常骁勇的高廋少年。对此没有多余的异议,他的成长本就是与众不同,从最小的地方崛起,开始从地方上的小型斗兽场打出自己的名望,几经转手最后卖给了拜占庭最大的贵族进入闻名中外的罗马斗兽场。

  在拜占庭那里有个习俗,平时不给角斗士吃饱,让他们保持着饥饿的身躯,只有在他们在斗兽场里击倒击杀对手之后,才能享受到美食。所以在黑奴的眼中,天柱王给他管饱饭已经算是最大的恩赐了,所以也尽心竭力的为天柱王卖命。

  如今又换了一个主人,这个主人不惜冒险,从虎口中把他救下来,还安排了大夫细心医治。如此待遇是他从未享受过的,也倍感珍惜。

  “对了,黑奴,这个名字不好。”罗士信很欣赏黑奴的武勇与胆气也没有将之视为奴隶。道:“你记不记得自己的名字?”

  黑奴听了翻译,表情黯然,摇了摇头,在拜占庭他叫黑奴。在吐谷浑也是叫黑奴,他依稀记得自己小的时候有名字,但那多年过去了,早已封存在意识海里,记不起来了。

  罗士信想了想,突然道:“干脆以后我就叫你奎托斯吧,很威风霸气的名字。”

  黑奴慎重的点了点头,学着汉语的发音,不伦不类的说道:“奎……托……斯!”脸上一片欣喜,黑奴一直是他的代号。他就如没有名字的人一样,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名字。

  罗士信让奎托斯好好养伤,离开了太医署。

  这回到了国公府,福伯迎了上来道:“今日午时,程将军府上的下人让将军明日去他府上一聚。说过年了三兄弟好好聚一聚,要不要准备什么登门礼物。”

  罗士信笑道:“不用不用,这去程老哥家吃饭,带了东西,指不定还让他丢出来,带张嘴就行了。”

  福伯不再言语,将手中的一本红册子递给了罗士信道:“这里是今日朝中文武送来的礼品。少爷过目一下。”

  罗士信知道自己今时不同往日,身居大将军,这逢年过节的少不了这种礼节上的东西,将红册子接了过来。

  翻开第一页起手竟是太子李建成送来的贺新年礼品:七星刀一把,玉如意一对,珍珠玛瑙各种珍果等贵重物品若干。

  翻至第二页郝然是秦王李世民送来礼物。百炼钢枪一柄,《孙子》、《吴子》、《司马法》、《六韬》、《尉缭子》、《三略》等古代兵书一套。

  罗士信看到这里,忍不住苦笑:“这两兄弟还真是心有灵犀,这送个东西都那么有默契,一个送刀一个枪。毫不冲突。”

  继续往下翻去,有些名字熟悉有些生疏,但都有过几面之缘的人物。

  “少爷,同朝为官,他们特别送来了新年贺礼,也算是一片心意,于情于理我们也当给予回礼。”福伯知道罗士信不太重视这方面的理解,特地提示道。

  罗士信点头道:“这事就由福伯您来操办吧,根据礼单回以同等价值的礼品作为回礼送过去。太子与秦王的也是一样,不过等会我写一封感谢信给他们。他们不缺这钱物,所求的不过是我的这一份心意而已。”

  福伯继续道:“既然要回礼,干脆几个相爷,也一并送了。同朝为官,指不定有相互帮衬的时候。”

  罗士信有些头大,道:“那就依福伯的,反正府上也不缺这些钱物。”

  福伯作揖下去。

  罗士信看着福伯的身影,暗自庆幸,他最不擅长的就是处理这些日常琐事,还好遇上了这类全能管家,将偌大的国公府上下所有琐事都处理的井井有条的:在回到长安,罗士信醉心右骁卫变革的时候,福伯彻底接管了国公府。他请丫鬟请佣人,将一直留在府中帮忙的原太子府下人都换了出去。然后观察他们的品行,或提拔或逐出,做了许许多多的事情。

  同时还将封地的账目查算的清清楚楚,开除了一个贪污受贿的管事,将封地的税金罗士信的俸禄,杂七杂八的东西都弄的井然有序,这些事情都不是罗士信能干的。

  也因为有了福伯,罗士信这个郯国公府才真正算得上是一个国公府,一切事物都是清清爽爽的。

  罗士信先来到了库房,找到了李建成、李世民送的刀枪。

  七星刀外表华丽无比,刀鞘由七颗不同颜色的华丽宝石镶嵌而成的,分别是:白珍珠、黑珍珠、玛瑙、翡翠、水晶、红宝石、蓝宝石,左三颗右四颗镶嵌在刀鞘上,很是美观。

  罗士信有些不喜,这太过美观,反而显得这把刀是装饰品,将宝刀出鞘,一股寒气迎面扑来。

  近乎八十厘米的长刀在烛火下闪着森然的寒芒,直平的刀背,锐利的刀锋,尖利的刀尖,无不显示着这把刀的凶煞。

  这刀的样式正是罗士信最爱的横刀,此刀可以说是集刀剑之大成,厚实的刀背让刀不易折断,锐利的刀锋能够轻易破开一切血肉,尖利的刀尖又赋予了此刀拥有十足的破甲能力。

  唐横刀无愧是当世最强悍的工艺,小日本只是学去皮毛,便让日本刀名列世界三大名刃。若这横刀的技术流传下来,哪有日本刀的地位。

  尤其是这把横刀,似乎经过了千锤百炼的敲打,刀锋厚却入手沉重,非常适合战场使用。

  “好刀!”罗士信忍不住赞叹了一句,想着自己用的那把横刀已经经过无数次返工,打了又打,磨了又磨,那刀锋都因为饮了太多的鲜血,染成了红色,洗磨不去,心道:“也是该让它退下来休息了。”

  将七星宝刀放在一旁,罗士信又取来百炼钢枪。

  这枪已入手,罗士信就感受到了异样的感触,趁手,异常趁手。

  罗士信擅使枪这是公认的事情,但只有秦琼、程咬金少数几人知道,他缺少一柄趁手的枪。这跟他的特点有关,罗士信天生神力,寻常的枪在他手上如若无物,施展起来相当的变扭。只是因为他枪法精湛,武艺奇高,便是给他一根铁棍也能在千军万马中来去自如,一般人看不出来。

  罗士信也不是没有想过将枪加重,但加重意味着要将枪加长加粗。

  罗士信的骨骼如若书生,铁枪若是加粗,手握着不舒服用的同样变扭。两面纠结,也就一直没有没有真正趁手的兵器,只是一身武艺摆在那里,也没有几人能奈何的了他。

  可李世民送的这柄百炼钢枪却让他有了趁手的感觉,枪柄不粗不细大小合适,枪的重量又达到了标准,约莫八十斤左右,枪长丈二,枪头一尺三寸,左右还含有细细的血槽,有着令人心悸的即视感。

  “好枪!”

  罗士信按耐不住,握枪在手,在将七星宝刀挂在腰间,大步来到了练武场,对着月色挥洒舞动。他枪走游龙,银枪如白驹过隙,霸气十足。此时天降雪花,劲风带着雪花飞舞旋转,丈二之内雪花竟然落地不得。

  “痛快!”罗士信收枪而立,胸中豪气万丈,心道:“明天找秦大哥打一架,我便不信,还会输他。”

  原来的罗士信与秦琼比武胜负四六,秦琼胜率要大上一些,但罗士信附身之后,与秦琼比武,却无一胜绩,实因没能领悟罗士信的武道之故,前不久他成功步入武道,以有打算与秦琼一战,只是没有机会。今日又得趁手神枪,如虎添翼,自信心成倍提升,迫不及待的想与秦琼一战。

  将枪收起,罗士信抽出了七星刀,亦舞了套刀法,凌厉霸气的招式,仿佛要将夜空撕裂开一般。

  一吐心中畅快,罗士信这才返回书房,分别给李建成、李世民写了一封感谢信,检查了错别字,想着这对在瑜亮之间的兄弟,也是不甚吹嘘。

  他们任何一人都很出色,当个好皇帝是绰绰有余。

  可偏偏出现了两个,就如一山不容二虎,必有一伤,实在是可惜。

  感慨了番,罗士信将书信交给了福伯也睡觉去了。

  休息了一晚,罗士信翌日一早,带上新得来的刀枪赶往了程咬金的府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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