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四项目中采用制造技术演示机进行对比试飞,这是F-22战斗机项目所使用的研制方法,同样也是当年美国空军LWF项目使用的方式,而在美国则把这个研制方式称之为:原型机对比试飞。
LWF项目实际上指的就是当年五角大楼的轻型战斗机计划,是当时战斗机黑手党操作下,美国航空界所研制出最为接近黑手党要求的飞机,说到这里,LWF项目实际上就是当年的F-16战斗机项目。
那么稍微知道LWF项目计划的人,也肯定知道项目所衍生另外一款YF-17战斗机,一款同当年YF-16做对比试飞的飞机,之后参与项目失败后被海军看中发展成F-18,然后才有了另外的一系列故事。
原型机对比试飞,顾名思义就是要研制出至少两款型号的原型机,通过原型机的试飞数据对比之后,再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打分,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得到竞争型号各自的优缺点数据,以此帮助军队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战机型号。
而从LWF项目最后的结果来看,最后也确实是充分发挥了该研制方式的最大效果,项目成果也得到美**方最大限度的利用,可谓是高投资-高收益的典型。
那么相对而言,原型机对比试飞虽然好处多多,但是项目所耗费的资金也绝对不少,在研制轻型战斗机这种不太复杂的战斗机时,好像还能够接受,毕竟当时正处于苏攻美守时期,美国也不敢节约这一点儿小钱。
但是又有谁知道,在F-16之前的F-15战斗机又是如何研制的?需知当年的F15战斗机项目也是对整个美航空工业界展开了全面的方案招标,参与竞标的公司可一点也不比后来参与ATF项目竞标的公司少。
一个奇怪的问题就快来了,为什么就没有听到一款当年同F-15展开原型机对比试飞的飞机,要知道当时可没有所谓的YF-14也同样没有YF-16的编号吧?
此时就必须要提到另外一种军用战斗机研制方法:“验证/确认“模式,所谓验证/确认模式,这就是指项目不需要制造出原型机进行对比试飞,该模式只需要竞争方案进行除了原型机试飞以外的所有测试工作。
项目的航电设备在模拟器上面测试;气动设计的优劣通过风洞进行测试;雷达反射截面积通过规定的测试方式得到;厂家还制造全尺寸的模型进行必要的评估等等。
整个设计模式就是通过各种办法来测试子系统的设计优劣,但不会制造原型机进行对比试飞,只有经过了验证/确认模式中获胜的厂家,最后才可以获准进入全尺寸发展阶段,从而制造出原型机进行试飞。
F-15战斗机实际上就是采用验证/确认模式进行设计制造,事实则表明最后项目竞标的出的方案也确实性能优秀,以此也有力的表明了该模式的正确性。
重型战斗机的整个系统极端复杂,设计起来也相当麻烦,当年的美国空军没有足够资金去装逼,当时的国会甚至还一度想要砍掉F15,然后把海军的盐水鸡又塞给空军使用,因此种种原因导致F-15项目没有采用原型机对比试飞。
后来伴随着F-15成功之后,美**方才发现重型机也是可以这样研制,于是在ATF项目的时候,实际上一开始美**方也打算让ATF项目延续之前F-15模式,而最终可能就不会有YF-23这飞机。
然而造化弄人,ATF项目竞争最激烈的时候也是冷战黎明的前夜,1985年,当时的美**方是抱着宁愿多花点钱也要研制出最好的战斗机来保证隔代优势的想法,所以项目最后还是选择了LWF项目的原型机进行对比试飞模式,这样才有了YF22和YF23两款战斗机。
再往后的JSF联合打击战斗机的时候,那就完全是因为当时的美国航空工业已经大量的兼并,留下有能力研制军用战斗机的公司也就那么三家,而三家当中的诺格公司方案还明显属于是不靠谱。
因此最后参与竞标的就只剩下两家公司,这时候多花点钱让两家公司都试着造出原型机对比试飞,这样也能够让美国唯一剩下的几家军用战斗机公司都能掌握四代机的技术。
美国研制五待机的时候走原型机对比试飞路线,但是共和国真的就要东施效颦?要知道四代重型战斗机的研制可真的是一点都不便宜,即便只是研制出原型机试飞,这同样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岂不知上一位面共和国的重四项目完成竞标之后,盟主为了给东北方面筹措资金完成31方案的研制,那可真的是砸锅卖铁,愣是把中航工业的所有汽车业务出售才勉强凑出资金用于原型机的研制,但最后31方案第一架原型机之后,不也还是面临着没钱用的尴尬境地吗?
原型机对比试飞相对于验证/确认有哪些烧钱的地方?
首先制造原型机你需要完成的飞机机体详细设计,需要对飞机的结构性能进行分析测试,设计/分析完成之后还需要各种零部件加工制造,而飞机的首次加工制造又需要在工艺上下大量的功夫和资源,并且飞机要首飞就需要有静力试验机进行静力测试,只有当这些全都完成之后,这才有可能进行对比试飞。
而以上的各种都是极为耗费资金的,重四项目真要打算这样玩儿,杨辉保证政府那边管钱袋子的直接就要骂娘,若是强行这样干,到时候的三个项目方案可能都能拿到一些资金,但最后肯定是谁都不够用。
与其如此,在杨辉看来还不如就直接走验证/确认模式,这样耗费的资金就相对比较少,唯一的缺点则是竞标失败方这一辈子都要无缘隐形战斗机研制了,甚至往后搞不好直接就直接被挤出军用战斗机行业。
现在两种模式的利弊都显而易见,一个是威胁当下的重四项目研制进度,另一个则是直接威胁着整个共和国未来的军用战斗机研制能力,两种方案都是破坏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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