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一各家理想政制,已见于18章,二政治修明的各邦现实政体已见于911章。【】本章所述雅典梭伦法,在亚氏当代,已为陈迹,把它归入第二论题范围,未必合适,而且语焉不详,行文条理也同以上数章有异。这些似乎为亚氏所拟另一论题的纲要。关于其它各法家的旧制,都只见鳞爪,亦类似札记。纽曼猜度这一章为亚氏门人辑录的先师一些残笔,附于卷末,非亚氏成稿。
2梭伦以诗才和军功被推为雅典执政并总裁,解除贫民旧怨,重分土地,平衡当时社会势力,改革政制,建立新法,事在公元前594年,详见雅典政制章八至十二,以及普鲁塔克:梭伦传。柏拉图:理想国卷十59e,雅典的梭伦和意大利的嘉隆达斯同被称为“优良的立法家”。
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areaopagiticus
16、17、26、27、37等节反复称誉梭伦及其法制,所举优点和此节略同。
这里所说“某一学派”
可能是指伊索格拉底学派。
“平民政体的祖制”
参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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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政治学
老院
1保全了寡头作用尚富政治
,“执政人员的选举规程”着重才德标准尚贤政治
,而“公审法庭”则代表大众的意志民主政治。
实际上元老院和执政人员选举法为雅典旧制,梭伦只是在他立法时予以因袭;但他规定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公众法庭陪审员的机会,这确实是引入了民主精神。
有些批评家所以要责备梭伦也就在这一点上,他们论证梭伦把审判一切案件的权力交给这些由拈阄法2复选出来的公民法官所组成的法庭,实际上就消灭了另外的两个因素。在梭伦以后,这些法庭的权威既日渐增强,历任的执政好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于是雅典的政体终于转成现世那种“极端民主”
的形式3。
厄斐阿尔忒和伯利克里削减了元老院的职权;伯利克里又颁行了给与陪审员公民法官以出席津贴
1雅典约在公元前第八世纪间始有“执政官”
,代替先前部落诸王酋长
的权力,于平时发号施令,诸王在出征时仍旧为领军。执政由民选,其初为终身职,后改为十年任期。公元前第七世纪中叶,执政官自一人增至九人:一首席执政,二司祭执政即原有的君王
,三军事执政亦原为君王
,四另六人为司法官,审理民刑讼案。九执政无俸给,由各族勋阀亦为富室中选任。
任职期满即转入“元老院”。
元老院有监督并裁判现任执政的权力,设于战神山上,故名亚留巴古布利,即“在战神山上的议事会”。战神山在雅典卫城之西。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国家是由氏族制度发展起来的。
他所举最重要的实例,就是雅典城邦人民出版社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2261262页。
2拈阄复选的制度使“平民”不论任何资格,只凭机会,就可当陪审员来投票裁决案件;这些案件却包括贵族富室“勋阀”和“财阀”的利益,也有军政人员“才德”的被控事项。这样就使资产和才德两要素都向“人数”即“平民”低头。参看雅典政制章九。
3参看卷四章六1824、卷五章五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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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31
的制度1;这样每一群众领袖“平民英雄”都相继努力抬高了平民势力,直到今天,大家所目见的政体就是沿着这一路径演进的结果2。这些情况确是事实,但史迹的变迁到这样,这不是梭伦当初所能料想到的。在波斯战争的年代,[以
1雅典政制章二十七第34节:伯利克里初兴时和季蒙in
相竞,各自争取平民的拥护。
季蒙富饶,捐输公益,从事社会福利和娱乐都不惜巨资。
同坊社de的任何公民日造其门,各得所需。庄园广袤,不施藩籬,人至游园者,可任意摘果取食至于餍饫。伯利克里家资不足,无法匹敌,遂从渥亚ia
人达蒙尼得danides计,以公财施给群众,于是订立了陪审员领取津贴的制度。
2普鲁塔克:梭伦传19,说及史家多称颂梭伦注意到兼顾贫富,保全祖业,适应变革,深得平衡之义,但也有些作者严责梭伦创立“公审法庭”
,使平民得以僭制执政,凌辱富室,实已压抑财富寡头和才德少数,而放纵平民群众,终以导致后世的极端民主政体。
此处显示亚氏正在为梭伦辩护。
雅典政制章四十一第二节:雅典自伊昂ion以四部族建王国后,至色修斯thesus在位时始立宪法,稍减君权。其次有德拉科dra律公元前第七世纪下叶
,转为少数制统治。其三,国经内讧,梭伦起而变法公元前第六世纪上半叶
,始见民主政体的萌芽。其四为庇雪斯特拉托peisistratus的僭政。其五,克勒斯叙尼leisthenes等公元前第五世纪驱除僭主,恢复民主政体,而且加强了平民权力。其六,波斯战争后元老院主政。其七,阿里斯蒂德斯aristides再倡变革,至厄斐阿尔忒ephialtes罢废元老院,于是“平民领袖”得逞其志。其八,“四百人”为政;其九,继之而民主旧制再度光复。其十,随之而有“三十”寡头暴政,和“十人”寡头暴政。其十一,又恢复民主政体公元前第五世纪末
;直至近代亚氏著书时
,约七十年间,平民权力重于往昔,实已趋于极端形式。这样,极端民主政体出现于梭伦殁世后二百年,是经八次政变的结果,实在不宜再向梭伦法制追求其错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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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政治学
平民贫民或佣工
为水手的]海军树立了雅典的海上霸权1,平民由是感觉到自己在城邦中确实据有重要的地位,鄙俗的平民英雄便利用平民的气概压倒了财富和勋阀贵族的势力。
照梭伦当初立法的本旨,赋予平民的实权是有限度的,他所规定的民权仅仅是选举行政人员并检察那些行政人员有无失职之处;这些都是平民应有的权利,他们倘使没有这些权利,就同非公民的奴隶无异,这就可能转而为城邦政府的仇敌了。
他规定一切职官都须在著名人物才德和小康以上的家庭资产中选任;必须是“五百斛级”或所谓“双牛级”
即第三级或骑士级才有当执政人员的被选举权。第四级,即佣工,是不容许担任任何官职的2。
1雅典陆军由第一、二、三级公民组成,以士族和富室的重装兵为主力;贫民和佣工充杂役或辅助兵种,如掷石手、弓箭手等。海军中桡手尽属第四级贫民或佣工,占全海军中的大多数。
波斯战争自公元前第五世纪初开始,至公元前449年缔结和约,五十年间海军多获胜,故平民地位渐渐见重于邦内。公元前478年结提洛同盟delian
league
,合爱琴海各岛和沿岸各邦的海军同波斯舰队进行决战;雅典舰队多至三百艘,超过它邦各舰队合计的总数。三重桨战舰每艘桡手一百五十人。雅典海军当其盛时人数共四万人,超过陆军甚多。公元前第五世纪雅典人口约十七万,成年公民约四万人。
2麦第姆诺为希腊谷物或油酒等类量器,其容积约当现今十七公升,近于中国的斛。
雅典政制章七,记梭伦区分全邦人户为四级:第一级,其资产如田亩收获谷物,或油树林可制油,或葡萄园可酿酒,每年共得五百斛以上者称“五百斛级”。第二级为家财足以装备一骑兵并畜养战马者称“骑士级”
,估计第二级的年收益,当在三百斛以上。第三级为农民之畜有二牛或二马,足供一轭以进行耕作者,相当于二百斛以上的收益,称“双牛级”。
第四级家无恒产,以佣工为生,年收益低于二百斛者,为“佣工级”。
1921行以财产等级为职官选任的区别,似乎为后人所作注释,说明上文行政职司限于资产阶级的实况,非亚氏原文。参看第尔士关于〈雅典政制〉的柏林残本diels
die
berliner
fragnte
der
des
a。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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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51
[莱喀古士和梭伦而外,]其它立法家1有札琉科斯曾为爱璧随费里的洛克里人制订法律,嘉隆达斯曾为他的本邦加太那,又曾为意大利和西西里的若干卡尔基殖民城市制订法律2。有些人3追溯得更远,并指出奥诺马克里托为最古的立法专家。照他们的记述,奥诺马克里托为洛克里人,本业巫师先知
,以其术游于克里特岛,就学习法学于克里特,泰利斯4当时和他同门。后来泰利斯授其学于莱喀古士和札琉科斯,札琉科斯再传则为嘉隆达斯,但所有这些记述,都同各人实际生活着的年代不相符合。
还有科林斯人菲洛劳斯曾为忒拜人创制法律。菲洛劳斯出生于科林斯城的巴沽族,同奥林匹克赛会优胜者狄奥克里相友好,狄奥克里因远避他母亲哈耳琼妮[不正常]的情爱而去国,菲洛劳斯遂同他一起到忒拜,两人竟终老异乡,同
1此处所说“其它立法家”
,依照本章第一节所说,应为两类立法家中只订法律不创政制的一类。但下文卷四、21等节涉及的嘉隆达斯法制,也和城邦政治组织有关。又,普鲁塔克:奴马传nu
4,曾经说到札琉科斯是创立政制的法家。
2古希腊各城邦实行嘉隆达斯律的有狄奥多洛卷十二11所记琐里伊thuri
,斯特累波539页所记加巴杜阡的马石伽azaca
,希隆达斯herondas卷二48所记的科斯岛os等。
325行原义为“连贯起来”。
依康格里夫ongreve
校本和韦尔屯英译本、培尔奈德文译本,均解为“编成一个法家师传的谱系”。
苏斯密尔校本修正了二版第418注,更指明这一法家师承谱系的编者所谓“某人”或“有些人”即详悉克里特历史的埃福罗。
纽曼校注本3378页注释说现世所存埃福罗残篇涉及上述诸法家的,同此节不尽相符。又此节似为零星札记的汇编,不像有系统的文章。
4这里所举克里特的泰利斯,不同于卷一米利都的泰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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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政治学
居殁世。那里的居民至今还向旅客指点他俩的坟墓虽然近在一处,但其一在坟上可望见科林斯境,另一个却见不到故乡的土地。据说他俩是在死亡前就这样安排好了的:狄奥克里为了生平不幸的处境,不愿意自己的魂魄仍然由于科林斯的景象而引起伤感,反之,菲洛劳斯却表示了自己对于故乡的怀念。这就是他们移居忒拜的经过,而菲洛劳斯就因此成了忒拜的立法者。在菲洛劳斯的一些著作中,有关于宗嗣的所谓“继承律”是菲氏法典的一个特色,照他的立法意旨,各家所有份地数和子嗣数总要保持平衡,使世代相续,各人资以营生的产业不致于骤增或剧减1。
嘉隆达斯的法典很少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中只有对于担任伪证人们2的处分可算是一个特点他是制订伪证刑法的第一人;但嘉隆达斯法典以精审见称,近世粗疏的法家对他不免有愧色。
〈法勒亚所拟法制的特点为均产,柏拉图所拟法制的特点很多财产和妇孺的公有;妇女会餐制度;宴饮律,规定在节庆狂欢的日子让清醒的人主持场面,而约束失态的醉人4;还有军事训练的规则要求士兵“双手并用”
左右肢练
1参看本卷章七。以下所举都是各家立法的特点。
21。
2。
抄本为“伪证人”
,阿雷丁诺l。
aretinus,136914拉丁译文“falsoruestiu相符。斯加里葛scaliger
、本脱里bentley
、贝克尔、苏斯密尔等都校作“伪证”。
3依纽校加〈〉,二人非实际立法家,不属本章这一段“若干法律专家的特点”这一论题。
4见柏拉图:法律篇卷一640d、卷二671d672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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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71
成同样的本领
1〉。
德拉科曾订立若干法律,但这些法律都是在原来的政制下颁行的。除了以课罪从重,处刑严峻著名外,德拉科律没有值得提示的特点。毕达库斯,也像德拉科那样,专订法律,在政制方面并无作为。毕达库斯法典的一个特点是人在醉中犯罪,课刑加重。他见到醉汉闯祸比常人较多,认为要保护公众的安全,对于这种罪行不能宽恕2。
还有一位立法家芮季俄人安德洛达马曾经给色雷基的卡尔基殖民城市3制订法律。他所著的法律,有些是关于杀人罪的条例,有些是关于
1柏拉图:法律篇卷七794d。
2德拉科,在梭伦前公元前621年为雅典执政,所订法律以严酷闻于后世,虽偷窃蔬果,也可判处死刑,迄今西方俗谚,于严刑峻法都喻之为“德拉科律”。德拉科以前多行“习惯法”
,德拉科颁行法典后,世人方始重视“成文法”。
毕达库斯律也以严峻称,所以此处连类相及。毕达库斯约公元前651569年为希腊七哲之一,累斯博岛的米提利尼ytilene人。累斯博岛盛产葡萄,所以醉汉特别多。毕达库斯给米提利尼城立法时,社会秩序极为混乱,因此用重刑,立严威,除奸盗,绝私斗,终得确保治安。参看尼伦普鲁塔克:七哲会语sept。
sap。
nv。13。
3芮季俄人安德洛达马,今不可考。依字义说,安德洛达马为“驯人者”。
公元前八至六世纪间希腊半岛各地各族人民移殖四方,称“大移民时代”。
移民路线略分为三:一向东北者过赫勒斯滂helespont
,分散于爱琴海北岸、东岸和黑海沿岸。
二向西者至意大利和西西里。
三向南者至地中海沿岸和埃及息勒尼加yrenai在意大利南端:靠近西西里岛今仍旧名为regio
,亦为当时卡尔基人所开辟各城市之一。
但随后到南意大利的希腊移民,以杜里族斯巴达人为多,至西西里者则以科林斯人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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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政治学
女子财产继承的规则;安德洛达马的著作也没有值得提示的特点。
关于实际上见到施行的政制和政治理想家所设想的政制对于这两项论题的研究,我们就在这里结束1。
1政制的见于实施者,在章911,政制的仅为各家所设想者在章18,这一结句实际应放在章十一末。参看本章开始时所作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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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91
卷三1d章一人们要研究“城邦政制”
波里德亚这个问题,考察各种政制的实际意义及其属性,就应该首先确定“城邦”
的本质;这样,我们先要问明“什么是城邦波里”现在常常听到人们在争辩城邦的性质:有些人说这是城邦的一种措施;另一些人说这不是城邦的措施,只是那些寡头集团或僭主[城邦统治者]的措施。又,政治家和立法家的一切活动或行为显然全都同城邦有关,而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
[所以我们必须先行确定城邦的本质,然后才能理解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体系。
]城邦的成为一个组合物就好像许多“部分”的结成为一
1亚氏在第一卷中,在经济发展途径上已论证城邦为家庭和自然村落的逐级组合,包括长幼、男女、主仆以及各业从业人员在内,说明了城邦的社会结构。
本卷15章,从政治方面严格解释“城邦为许多公民的组合”
;于是论述公民的性质、资格、品德和类别;这五章为亚氏政论的基础。由性质不同的公民组成性质不同的城邦,68章列叙政体的种类,后世称之为“政治形态学”。依据公民的性质、资格和品德公民的条件,即“义务”
,树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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